时间:2022-11-25 09:09:00 字体设置:
张翠翠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检察听证制度不仅是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办案方式的优化,更是通过“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的方式,让当事人申辩或者表达诉求,让听证员依法提出听证意见,进而搭建起一个“检民”之间公正、公开、透明的互动平台。如何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工作,对新时代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检察听证的价值和意义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检察听证本质上就是检察机关对全过程民主理念的具体实践,其内在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保障司法民主,提升群众满意度。检察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当面听取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意见,把办案过程、案件处理依据当面释明,在案件决策过程中充分体现司法民主。
(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不仅关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回应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诉求,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以案释法,力争把法理、事理、情理讲清讲透,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解决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推动检务公开,让正义可见可感。在听证会上,无论是检察机关作出的程序性决定或是实体性决定,当事人在听证现场都能直接听到宣告性的信息反馈。这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又弥补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某些程序设计上存在的相对封闭、不公开、不透明的缺陷,能够有效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检察听证的实践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听证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人员听证积极性有待提高,素质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检察听证适用案件范围及方式不够清晰,听证程序不够细化规范。三是听证员选任管理机制不完善,听证员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智慧检务普及相对滞后,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未与检察听证深度融合。
三、检察听证的优化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机关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把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好。
(一)细化检察听证工作程序。检察机关应努力做到应听尽听,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进一步明确检察听证的范围、案件类型、参与人员、具体流程等。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建立简易听证模式;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同类案件,开展集中公开听证;对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听证的,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线上听证”,努力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二)完善检察听证配套机制。扩大听证员的选任范围,让听证员尽量覆盖法律、金融、计算机、环保、交通等社会各个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听证员人才库,根据案件需求筛选专业对口的听证员。加强听证前准备工作,在听证会召开前,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听证员,方便其提前吃透案情、了解争议焦点。加强听证员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听证程序、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等,提高听证员的评议能力。建立听证人员履职评价机制,对每个听证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汇总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担任听证员。完善听证待遇保障机制,将听证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适当给予听证员一定的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检察听证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自觉把检察听证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沟通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案件决策民主科学、释法说理充分到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加强检察听证信息化建设。在“大数据革命”社会背景下,以科技赋能检察听证工作,能有效推动检察听证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促进智慧检务升级,搭建听证检务平台,完善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过程实时管控、听证装备互联、听证线上直播、听证数据抓取等功能,不断提高检察听证信息化建设水平。
(作者单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 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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